根據實習醫院的具體要求,為保證我校學生的實習質量,特做出如下規定:
一、實習學生應服從學校的統-安排進入實習醫院。
二、實習學生安排到醫院實習后,必須按照教學大綱規定,實習不少于8個月,未經學校及醫院批準不準私自離院或終止實習。
三、在醫院實習期間,嚴格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。
四、在醫院實習期間,應尊敬領導及帶教老師,各項操作要在帶教老師的指導下進行,嚴禁發生差錯。
五、在醫院實習期間,發生醫療差錯、醫療事故或行政事故者,根據所在實習醫院有關規定處理。被醫院勸退、除名者,學校一律不再負責安排實習和就業,不辦理退費手續。
六、實習期間需保管好實習手冊,并按規定做好各科實習記錄及鑒定。
七、實習期滿,兩個月內將醫院蓋章的實習手冊(實習鑒定)交回實習就業指導中心登記后,學校頒發畢業證書,實習鑒定不合格者,不頒發畢業證書,按結業處理,頒發結業證書。
八、實習期滿未被醫院聘用者,按時離院回校登記。
九、實習學生在院期間應自覺服從實習隊長和宿舍長的管理。
十、在院實習期間學生仍為在校生,應服從學校和醫院的雙重管理,遵守學校及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。